原告:上海犇潼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住所地上海市寶山區(qū)。
執(zhí)行事務(wù)合伙人:上海聰霸投資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楊金燕)。
委托訴訟代理人:岳巍,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國明,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昆山西馬某動力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昆山市。
法定代表人:蔡建平,董事長。
被告:呂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江蘇省昆山市。
申請人上海犇潼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與被申請人昆山西馬某動力機械有限公司、呂某企業(yè)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向本院申請撤訴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海犇潼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撤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8200元,減半收取計54100元,財產(chǎn)保全申請費5000元,合計59100元,由原告上海犇潼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負擔(dān)。
審判員:趙??怡
書記員: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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