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志達房產經紀事務所,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法定代表人:范亞明。
委托訴訟代理人:鄭濤,男。
被告:郭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龍,上海滬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上海志達房產經紀事務所與被告郭某居間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日立案。2018年9月6日,原告上海志達房產經紀事務所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志達房產經紀事務所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300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計150元,由原告上海志達房產經紀事務所負擔。
審判員:姚學勇
書記員:祝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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