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上海市東方世紀律師事務所,住所地上海市靜安區(qū)。
負責人:胡欽福,主任。
被申請人:蔣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靜安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上海市東方世紀律師事務所與被告蔣某某法律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上海市東方世紀律師事務所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蔣某某名下銀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價值的財產或財產性權益,并提供了現金擔保。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財產保全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一百零二條、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蔣某某名下銀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價值的財產或財產性權益。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胡智明
書記員:洪??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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