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容某智能設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區(qū)。
法定代表人:楊斌,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蔣學宇,上??『缆蓭熓聞账蓭煛?br/>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賢龍,上??『缆蓭熓聞账蓭?。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河南省登封市,現(xiàn)住上海市徐匯區(qū)。
原告上海容某智能設備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李某某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
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案情復雜,不宜適用簡易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審判員:錢芬英
書記員:張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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