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商勢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法定代表人:吳鑫,執(zhí)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杜洛萌,上海善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秦裕斌,上海善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錦江三井倉庫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法定代表人:王秋明,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睆,北京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昭智,北京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審理原告上海商勢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錦江三井倉庫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倉儲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原告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自行處分訴訟權利,原告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可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上海商勢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上海商勢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員:包鴻舉
書記員:黃??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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