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啟運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區(qū)。
法定代表人:花磊,執(zhí)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晟,上海駿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施建峰,男。
被告:珠海啟世機械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方杰華,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宇楊,廣東中晟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君,廣東中晟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上海啟運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訴被告珠海啟世機械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經(jīng)本院主持調(diào)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被告珠海啟世機械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應支付原告上海啟運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傭金及費用共計480000元,應于2019年12月15日、2020年1月15日前各支付240000元;
二、若被告珠海啟世機械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款確定的任意一期付款義務,被告珠海啟世機械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賠償原告上海啟運機電設備有限公司100000元;
三、原告上海啟運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其余訴訟請求;
四、雙方當事人就涉案款項無其他爭議。
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627元,由被告珠海啟世機械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負擔,被告所負之款應當在2019年12月15日前支付給原告上海啟運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diào)解協(xié)議經(jīng)各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本院予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員:奚利強
書記員:孫瑜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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