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請人:上??≈瞧眲辗沼邢薰?,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區(qū)興。
法定代表人:江俊,執(zhí)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宋堃,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上海洲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匯區(qū)。
法定代表人:楊國璇,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耿剛,上海顧友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池斌,上海顧友律師事務所律師。
解除保全申請人上??≈瞧眲辗沼邢薰?以下簡稱俊智公司)與被申請人上海洲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洲游公司)不當?shù)美m紛一案,本院已2018年5月10日作出(2018)滬0104民初10018號民事裁定書,且已依法對洲游公司銀行賬戶采取了財產(chǎn)保全措施。2018年12月5日,本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俊智公司的訴訟請求。事后,俊智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中院)提起上訴。2019年2月27日,一中院對本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故此,俊智公司、洲游公司均向本院提出申請解除對洲游公司銀行賬戶的所有凍結。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生效判決已駁回俊智公司的訴訟請求,相應的財產(chǎn)保全措施應予解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解除對上海洲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所有銀行賬戶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陳震威
書記員:王嘉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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