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上海仟盟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黃浦區(qū)。
法定代表人:孫輝,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顧煜東,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律師。
擔保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負責人:陳雪松。
被申請人:上海范某某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寶山區(qū)。
法定代表人:范彐先。
被申請人:上海范某科技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寶山區(qū)。
法定代表人:侯芳。
被申請人:范新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被申請人:侯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申請人上海仟盟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向上海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上海范某某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上海范某科技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范新進、侯芳名下29,379,040.81元存款予以凍結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chǎn)。2019年3月22日,上海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將保全申請書提交本院。2019年4月1日,申請人上海仟盟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了擔保材料。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上海仟盟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依法提供了擔保,故其對上海范某某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的保全請求,可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上海范某某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的存款29,379,040.81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chǎn)。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上海仟盟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徐??汶
書記員:鄧??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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