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請人:李紀,男,1970年12月21日出生,回族,住上海市黃浦區(qū)中山南路XXX號XXX室。
委托訴訟代理人:龔望林,上海市國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羅玥煒,上海市國泰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申請人:上海久正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靜安區(qū)。
法定代表人:徐秋詩?!?br/> 解除保全申請人李紀與被申請人上海久正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作出(2019)滬0106民初21270號民事裁定,凍結被申請人上海久正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價值的財產或財產性權益?,F申請人李紀以其已撤訴為由,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李紀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解除對被申請人上海久正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90,000元的凍結及對其相等價值的財產或財產性權益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胡曉藝
書記員:王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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