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三菱電機空調影像設備(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富特西一路XXX號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尋木保行(TAZUNOKIYASUMICHI),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運輝,上海藍白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鄧愛華,上海藍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言賾,男,1985年10月22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
原告三菱電機空調影像設備(上海)有限公司與被告王言賾勞動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
被告王言賾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由于原告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被告住所地為北京市西城區(qū)三里河東路XXX號樓甲門502室,合同履行地為北京市朝陽區(qū)光華路XXX號東方梅地亞中心C座29層,故本案的管轄法院應為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被告合同履行地明確,為北京市朝陽區(qū)光華路XXX號東方梅地亞中心C座29層,故本案的管轄法院應為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yè)危害防護和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被告合同履行地為北京市朝陽區(qū)光華路XXX號東方梅地亞中心C座29層,根據相關條例,應當按照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故本案的管轄法院應為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綜上,考慮到保證裁判統(tǒng)一性,方便勞動者訴訟,勞動合同履行地便于查明案情事實,已在勞動合同履行地仲裁等原因,要求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本院經審查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住所地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富特西一路XXX號XXX-XXX室,位于浦東新區(qū)轄區(qū)內,因此本院有權管轄。被告王言賾提出的管轄異議,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被告王言賾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0元,由被告王言賾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蔡??瑜
書記員:宣永蓮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