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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塵埃 評論0
萬某曹某張發(fā)忠(湖北夷洋律師事務所)
原告:萬某。被告:曹某。委托代理人:張發(fā)忠,湖北夷洋律師事務所律師。一般授權代理。原告萬某與被告曹某離婚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被告曹某于2016年3月21日提出訴訟財產(chǎn)保全的申請,要求對原告萬某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存款人民幣30000元予以凍結,并向本院提供了現(xiàn)金人民幣3000元作為擔保。
審判長:艾貽學
書記員:鄔海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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