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干珍
蘇學軍(湖北建和律師事務所)
黎青(湖北建和律師事務所)
宜昌大潤發(fā)商業(yè)有限公司
徐蕾
劉洪波
原告萬干珍,女,漢族。
委托代理人蘇學軍,湖北建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委托代理人黎青,湖北建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宜昌大潤發(fā)商業(yè)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西陵區(qū)云集路45號。
法定代表人張宗翰,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徐蕾、劉洪波,該公司職工。特別授權代理。
本院在審理原告萬干珍與被告宜昌大潤發(fā)商業(yè)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萬干珍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萬干珍的撤訴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萬干珍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10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505元,由原告萬干珍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萬干珍的撤訴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萬干珍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10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505元,由原告萬干珍負擔。
審判長:楊柳
書記員: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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