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安徽省巢湖市。
委托代理人邱俊豪,上海漢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胡小漢,上海漢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江蘇省連云港市。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蘇省連云港市。
負責人陳德。
委托代理人欒琳琳,上海恒量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受理原告丁某某與被告陳某、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后,因案情復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原告丁某某與被告陳某、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審判員:顧玲玲
書記員:姚彩虹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